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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设站单位补助资金申报
申报时间: 2023-03-15 -2023-04-25 受理部门: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,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: 1.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,具有一定规模,并具有专门的研究 与开发机构,具备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。 2.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,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,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。 3.已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,博士后人员进站 招收、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健全。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、绩效评价、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。 4.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培养。
支持力度
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 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工作站设站单位,给予最高 不超过50万资金扶持。主要用于补贴设站(基地)单位为开展 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、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,以及开 展博士后招收培训、学术交流、项目申报等活动的费用支出。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。
申报材料
填报《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请表》2份。 A4 纸纵向双面打印,基本格式不得改动。附带设站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(证明材料为PDF 扫描件格式)。
项目来源
《关于印发<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>(第2批次)的通知》(吉人社联〔2023〕19号) 《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(3.0版)》的通 知(吉发〔2022〕18号)